律师解读金晨肇事逃逸:或因未变更肇事司机

2026-02-07 21:15:32     来源:   游民星空        作者:未知

2月7日,金晨因交通事故后未履行法定现场处置义务,被警方依法认定为“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处以1500元罚款,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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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闻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 表示:按照当时警方情报的情况和金晨的自述,事故发生时金晨的情况符合“紧急避险式离开”的概率相对较大,她此次受到逃逸的行政处罚,或许是因为其在事故后未充分履行法定义务,其中包括未及时向交警部门更正肇事司机等。

其处罚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针对“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情形,核心是区分刑事与行政责任——即便未达刑事追责标准,未履行法定处置程序,也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需明确的是,此次处罚仅针对“轻微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后,未履行处置义务离开现场”,与网络热议的“顶包”“骗保”无关,属于常见行政违法类型。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形可处200至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本案1500元罚款处于法定裁量区间内。

公众易混淆刑法与行政法上的“逃逸”:刑法上逃逸需主观有逃避刑事追责意图、后果严重,入罪门槛高;行政法则侧重客观事实,只要发生应处理事故且擅自离场,即可能认定为逃逸,不严格评价主观动机。交警认定本案无紧急避险情形、法定义务未履行,故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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