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虚销”致车主电池延保资格过期 一汽丰田:已与经销商解约 无法处理

2025-06-24 16:42:37     来源:   游民星空        作者:央广网

6月24日消息,“白纸黑字的购车发票开具日期是2023年3月31日,可一汽丰田管理系统里,我的车早在2022年就被‘卖’了!”近日,湖北武汉的王先生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了其离奇遭遇。因经销商“虚销”操作,导致他购买的汽车在销售系统里的“车龄”被凭空拉长10个月,令他在实际购车仅一年半后,便失去了购买汽车核心部件——混合动力电池延长保修服务的资格。

2023年3月31日,王先生在武汉实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授权4S店)购入一辆一汽丰田混动SUV。根据该品牌政策,车主可在购车后24个月内,额外购买混合动力电池的延长保修服务,为车辆核心部件增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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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24年8月30日,当王先生前往另一家一汽丰田授权4S店——武汉大雍博晟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该延保时,却在车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时被“浇了一盆冷水”。该店销售人员告知王先生,一汽丰田内部管理系统显示,其车辆“车龄”已超过24个月,故无法购买电池延保服务。输入王先生所购车辆的车架号与发动机编号,系统后台记录的车主信息姓李,并非王先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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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记者联系到为王先生购买电池延保提供服务的销售人员,该销售人员称:“我们销售的延保是厂家延保,所以以厂家系统上面的销售日期为准。这个是厂家的活动,不是店铺端的活动。”

而据该销售人员提供的系统记录显示,王先生所购车辆的新车销售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比王先生提供的购车发票日期(2023年3月31日)提前了10个月。正是这凭空多出的10个月“车龄”,导致王先生车辆实际使用不到一年半时,就“被过期”失去了购买电池延保的资格。多方了解沟通后,王先生才了解到,自己购买的车辆,是被经销商“虚销”了。

“我的车明明才用了不到一年半,怎么可能超期?”这一结果让王先生十分困惑,他第一时间寻求售车的武汉实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解决问题,然而,他却发现该公司已悄然更名。

2024年9月3日和9月13日,王先生多次拨打武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并通过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辗转联系到原武汉实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售后负责人胡先生。胡先生表示,该公司已与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解除了合作关系,不再销售该品牌汽车,且已无权限登录一汽丰田内部管理系统,因此“无法修改销售日期,也无法处理此事”,建议王先生找品牌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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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将希望寄托在车辆的生产品牌方——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身上。但一汽丰田汽车顾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回复却让他大失所望。工作人员称,品牌方和经销店只是合作关系,车辆的销售及售后都是委托给店里进行的。因王先生购车的经销店已经解约,品牌方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联系上该店,故王先生遇到的事情无法解决。

一边是“消失”且拒不担责的原经销商,一边是将责任推给“前伙伴”的汽车生产品牌方,王先生在中间被踢来踢去成了“皮球”。截至2025年6月,距离王先生首次投诉已过去近9个月,这中间,王先生与双方反复沟通,但这场因“虚销”引发的电池延保资格“被过期”风波,至今仍然未解。

针对王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张兴律师。张兴分析指出,“本消费纠纷的核心问题在于,经销商在销售时故意隐瞒了车辆存在‘虚销’的关键事实。”

张兴强调,经销商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该车在系统内的“首次销售记录”远早于实际交易时间,这直接影响了后续质保权益。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和第二十条(经营者真实、全面告知义务),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欺诈,经销商应承担首要责任。即使经销商已更名或转让,其法律责任主体依然存续,不能免责。一汽丰田作为供应商也有义务确定新的承担售后服务的经销商。

张兴进一步分析,虽然品牌方与经销商是独立法律主体,但基于特许经营和合作关系,品牌方对经销商负有管理要求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