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元车模遭遇仅退款 卖家索赔1432.9元被法院驳回

2026-10-28 16:13:13     来源:   游民星空        作者:未知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纠纷:买家购买49.9元合金车模后申请仅退款成功,卖家将买家诉至法院,索要货款、平台扣款及各项损失共计1432.9元,两级法院均驳回卖家全部诉求。

2025年9月10日,买家在个人网店拍下一台海军蓝仿真合金车模,实付金额49.9元。买家收货后提出商品存在色差、外壳磕碰问题。卖家当即给出退货退款、换货两套解决方案,但买家均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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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模示意图

沟通期间,平台弹出“仅退款”选项,买家点击申请全额退款,遭到卖家驳回。随后买家申请平台客服介入,最终完成仅退款,买家留下商品、全额拿回货款。平台随后向卖家下发处罚通知,以客服服务不达标为由,从店铺账户扣除12元现金券作为消费者赔偿金。货款两空再加平台罚款,卖家将买家告上法庭。

诉讼中,卖家提出多项诉求:要求买家返还货款49.9元、赔付平台扣款12元,同时赔偿店铺经营损失、法律咨询费、误工费、文书打印费、快递费等,各项金额合计1432.9元。卖家主张,平台同时提供退货退款与仅退款两个售后入口,是买家主动选择仅退款,责任应当由买家承担。

买家则辩称,本次售后全程由平台官方客服主导处置,自己只是依照平台流程提交申请,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买家未退货却拿到货款,直接原因是平台依据自身售后规则作出仅退款处理,并非买家恶意违约。而12元罚款,源于卖家与平台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若卖家对平台处罚不服,应当另行向平台维权,不能直接向买家追责。法院最终驳回卖家全部诉讼请求。

卖家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适用准确,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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